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来宾市凤凰岭梦园综合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来环审〔**〕**号 | 来(略) | (略) | 来宾市北站东北方向约七公里、国营维都林场维都分场2、3、5、8林班地界内 |
2 | 来宾市兴宾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来环审〔**〕**号 | 来宾市兴宾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略) | 来宾市兴宾区东一路**号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略)-(略)/(略),通讯地址:(略)(丽景国际双语学校旁)来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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