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TZ-ZB-**第(**)号
2.项目名称:临桂区四塘镇、两江镇等3个镇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3.招标需求:临桂区四塘镇、两江镇等3个镇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方参与投资建设,本项目主要在临桂区境内四塘镇、两江镇、五通镇开展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拟建面积约**亩(具体实施规模以获得立项批复的数据为准),预估投资总额约(略)(具体以立项批复为准)。土地综合整治包括项目选点、勘探、规划设计、预算,合法选定服务单位、项目工程实施、工程复核、土地综合整治复核、耕地等别评定、审计、验收材料编制等;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依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工作;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依据业主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工作(具体实施地址、面积、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批复为准,投资额以不超过本项目通过验收后产生的耕地指标交易额为限);以及配合招标人组织项目立项申报并依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入库工作及后期管护等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预估投资总额:约(略)。
5.质量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 号)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形成(旱改水及建设用地)占补指标,确认达到复垦标准和要求。按立项批复面积实施实施后项目报备入库产生指标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立项实施面积的**%,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处理。
6.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实施费用由中标方和业主共同筹措。中标方负责项目所需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项目前期潜力调查、选址踏勘、征求群众意见、项目验收乡镇工作经费、土地租赁及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可研编制、测量、规划设计编制、其它不可预见费等前期工作费用,须达到总投资额的**%,后期项目相关建设费用(总投资额的**%)由招标人以自身为融资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融资放款在本项目立项批复3个月内完成,中标人应全力配合甲方融资过程相关事项。
7.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5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土地全域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期3年。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达到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投标人。
2.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必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测绘丙级以上资质;(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类或水利类专业或土地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项目经理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5.项目专职安全员:投标人至少要派2名专职安全员进行项目施工管理,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6.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责任。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投资单位)须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人作为牵头人组成本项目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名,联合体成员间应签定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投资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②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③联合体各成员的类似项目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累计计算。 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9.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获取文件时间自**年2月**日至**年2月**日,(上午9:**-**:**,下午**:**-**:**,周末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和事件);(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发售地点:(略)(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4层**)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4.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年3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未携带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地点:(略)(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五、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实施保证金: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指定银行账号拨付项目实施保证金,按单价(略)/亩,暂定**亩(具体面积以具体实施面积为准),即项目实施保证金预缴金额为:(略)/亩**亩=(略)。项目实施保证金退还按照项目竣工验收入库后1个月内,通过验收入库子项面积与项目立项实施总面积的比例退还,即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额度=(通过验收入库子项面积/项目立项实施总面积)项目实施保证金,逾期将按应退未退金额的万分之四/天支付违约利息。
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略).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桂 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名称:桂(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招标人:桂(略)
招标代理:广西(略)
日期:**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