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来到广西招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建筑市场网

旗下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招标公告> 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东区市场一楼东边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东区市场一楼东边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广西-贵港 2022-01-19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2-01-19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年1月**日9:**至**:**时止(延时的除外)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略)按现状公开拍卖:

标的名称

租赁年限

标的面积约(㎡)

起拍价

(元/年)

保证金

(元)

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东区市场一楼东边场地捌年租赁权

8

约**㎡(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租金不因面积的增减而调增调减)

**

**

(略)或登录https://paimai.(略)查阅相关资料,于**年1月**日**:**前按竞买须知要求携带保证金(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略)

账 号:**(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新城支行

展示时间:**年1月**-**日

咨询电话:(略)-(略) (略)

公司地址:(略)(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略)

**年1月**日

附件:

竞买须知

依据《中(略)拍卖业务规则,我公司将于**年1月**日9时-**时止(延时的除外)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略)按现状公开拍卖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东区市场一楼东边场地捌年租赁权,现将有关竞买须知敬告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东区市场一楼东边场地捌年租赁权。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敬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时间:**年1月**日9时—**时止。

四、拍卖说明及瑕疵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东区市场一楼东边场地捌年租赁权(具体详见清单)。以第一年年租金金额竞价,起拍价:(略),租金收取分为4期,第一期(第1、2、3年)每年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二期(第4、5年)每年年租金在第一期最后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三期(第6、7年)每年年租金在第二期最后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四期(第8年)年租金在第三期最后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竞拍保证金(略)(竞拍保证金成交后转为首期租金及押金,按实际情况多退少补),加价幅度:(略)或整倍数,买受人应支付的佣金:成交价的5%,软件服务费(标准按网络平台规定)由买受人向网络平台按规定支付。

2、标的物状况及特别的交付说明:

(1)此场地仅用于作生鲜农贸市场类业态经营,场地内必须保留**㎡农贸区,以便配合当地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对街道外的经营户进行安置。

(2)场地交付时间暂定**年3月1日,如因故延迟则顺延。如买受人需对场地进行拆建或改造,需在一个月内将改造建设方案经由委托人审核同意并签订改造安全协议后方可进行改造,并缴纳人民币(略)的拆建或改造保证金,买受人按照委托人审核同意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买受人;若买受人未完全按照委托人审核同意的改造方案实施或因其他原因拆除旧建筑后未能按方案重建的,委托人有权没收其改造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权利。买受人按委托人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完成改造建设后的场地需符合消防安全等合规要求,经相关部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买受人在未经验收合格情况下直接投入使用,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实施经由委托人审核同意的改造建设方案前需向委托人报备,如需获得其他部门单位的审批许可,委托人仅协助提供相关的必要信息材料,其他沟通协调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报批报建相关费用成本,且不得以无法获得相关部门单位机构审批许可为由向委托人提出补偿或终止合同。

(4)如买受人需对场地进行改造,须在接收场地及向委托人备案改造方案后3个月内完成改造交投入经营使用。

(5)如买受人单方面违约且对场地的租赁期少于3年(不包括装修整改期),买受人须补偿对场地拆建或改造时拆除的原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摊位、水电等设施设备)价值(略)。

(6)买受人需自行妥善处理与当地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关系,自行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相邻权争议问题。买受人需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签订参加竞拍即视为接受此风险。买受人接收场地后,如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因上述原因不能正常经营使用租赁物的,委托人不同意因此终止租赁关系。

(7)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租方将该场地转租(或分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次承租人),(略)(略)同意,同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①如买受人将该场地转租(或分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次承租人),须取得委托人同意并将转租(或分租)合同向委托人备案;

②转租(或分租)的租期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委托人与买受人所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结束时间;

③转租(或分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收取时间周期不得大于委托人与买受人所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收取时间周期(如:委托人与买受人合同中约定租金按季度收取,则买受人在转租或分租合同中的每期租金收取时间跨度不得大于一个季度),如有特殊情况向委托人申请同意后另行处理;

④为确保买受人的履约能力,买受人必须在转租(或分租)合同里明确收款账户,且收款账户名称需与买受人名称一致,买受人不得用其他账户收取次承租人的租金;

⑤买受人将该场地转租(或分租)给次承租人时,合同中约定次承租人必须遵照委托人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场地,服从委托人监督管理。委托人有权对转租(或分租)合同的情况向次承租人核实。

以上转租(分租)相关要求,买受人如违反任意一条,则视为买受人单方违约。

⑥买受人对场地进行的改造须将改造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审批同意并签订改造安全协议后方可进行,整个改造过程中的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办理和承担,租赁合同不因改造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办理及能否改造完成而影响履行。

⑦买受人所经营的业态如涉及消防部门二次审批的,由买受人自行出资整改及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

⑧买受人使用场地上的设施设备或建筑物由买受人管理使用并出资维修维护,租赁期满后保证正常使用交回;

⑨买受人在场地上投入装修改造形成的一切建筑附属物、设备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门、窗、地板、天花板、墙体(柱子)装饰物、消防、电梯、中央空调、设备房、卫生间设施、工作类隔房、照明系统、水电设施等建筑附属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全部保持完好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3、场地交付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以买受人预留手机号作为联系方式,以短信方式发出的信息,手机记录显示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买受人在接到场地交付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接收场地,逾期视为放弃买受人权利、单方面违约中止合同,委托人有权没收买受人全部押金,不予退还,其他违约责任按所签订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委托人有权重新将此场地对外租赁。

4、场地整改及装修期:2个月(装修期不计入租期内,免租金)。

5、标的面积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6、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交付(以实物现状交付)。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可转为首期租金及押金,按实际情况多退少补。拍卖佣金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略)账户(户名:(略),账号:**(略)**,开户行:(略)贵港新城支行)。

7、拍卖公司提供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略)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8、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略)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物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五、租赁条件和标的使用范围

1、经营范围与要求:自行投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

2、本场地不能用于经营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业态及国家禁止的行业,不能用作危险品的存储仓库。

3、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买受人可自行根据经营需要对场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加的费用以及报批报建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改造施工时不得损坏标的物的主体结构安全,需遵守当地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买受人负责。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形成物租期中止或届满后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4、买受人自行办理经营需要的一切证件,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可提供场地租赁证明协助办理。

5、买受人对承租场地的周边环境负有日常清扫、保洁的义务,并负责实行门前三包,服从委托人的各项日常事务管理,遵守市场管理的各规章制度,维护好经营秩序。

6、在承租期间,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报装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设施,做好场地的安全保护,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为保障消防安全,租赁场地不能居住及留宿。如委托人主管部门或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就租赁场地下达整改通知的,买受人必须按通知限时整改,未能按时整改的以及违反上述约定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7、买受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切政策规定的有关税费(如租赁税),委托人不承担承租期间一切政策规定缴纳的费用。

8、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城建规划)导致场地不能按期经营,则自行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委托人不需对买受人做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政府政策性要求涉及到有政策赔偿的,原场地建筑及土地赔偿费用有委托人享有,买受人出资装修改造的不动产物品由买受人享有。

9、租赁合同届满或买受人提前违约等其他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对场地及附着物的扩建等资产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对买受人作任何补偿,如委托人不需要买受人扩建的附着物等资产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将场地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标的成交签订合同的时间、押金、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一次性支付押金、首期租金等费用(押金按不少于成交年租金的六个月租金额收取,租金按季度提前**天交付),逾期不签订或未支付完前述款项的视为放弃买受人权利,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将租赁物另行安排。

七、拍卖方式

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略)进行本次拍卖,并按照中拍平台的网络拍卖流程、竞买须知等,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

八、拍卖流程

登录中拍平台,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略)咨询、展示看样→将保证金缴纳至账户,携带保证(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在竞拍界面完成报名→参与竞拍→成交后缴纳佣金→(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转/退保证金。

九、标的展示时间和竞买手续的办理

1.现场展示时间:**年1月**-**日(9:**-**:**,**:**-**:**)

2.网上展示时间:**年1月**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

3.现场展示地址:(略),(略)取得联系,预约查看标的物时间。

十、出价竞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应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十一、成交确认及付款

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于**年1 月**日(星期四)8:**-**:** 、**:**-**:**到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买受人可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网银转账或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佣金(成交价的5%)。我公司的账户: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新城支行

转账过程中,需将自己名字和标的物名称填写在备注栏,(略)确认拍卖佣金已到指定的账户后,通知买受人持缴款单、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公司只向买受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佣金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资料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十四、移交方式:

1、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移交时以现状移交,面积以实际面积为移交标准,面积发生变化不影响或改变已成交的价格。逾期未提取标的物的视为违约,标的物由委托人收回,拍卖成交价款、保证金和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提取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租赁合同样本原则上不予修改,竞买人可自行到拍卖人处查阅。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竞买须知及租赁合同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略)咨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拍卖公司:(略)

电 话:(略) (略)

地 址:(略)(万达广场对面)

拍品目录

标的名称

租赁年限

标的面积约(㎡)

起拍价

(元/年)

保证金

(元)

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东区市场一楼东边场地捌年租赁权

8

约**㎡(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租金不因面积的增减而调增调减)

**

**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2018-2025 建筑市场网 版权所有   ICP证:京ICP备200011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737号
关注微信服务平台
实时提醒定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