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限是3年,从 **年1月 **日起至 **年1月**日止(即**年秋学期结束,具体以学校公布的放假日期为准)。 三、经营范围:文化生活用品、必须有QS标志的定型食品或饮料、水果(禁止出售水果加工、自制食品和烟酒、教材和教辅资料);同类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超市的售价。 四、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五、竞租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期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存的交纳方式,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必须是从竞租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租人名称必须与付款人名称相一致)。经网银显示竞租保证金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竞租人凭转账单(原件)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领取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作为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竞租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时间,联系电话(略),地址:(略)) 六、其他约定: (一)经营范围和规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2.必须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四证齐全,方可营业。 3.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做到采购有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 4.承租方不得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不得售卖与食堂有冲突的食品。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m内经营的项目,不能经营生煮熟食品和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营物品,不得自制食品销售,不能搞有奖销售等,禁止对学生赊账经营,严禁销售自制的任何食品、严禁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香烟、酒等)。不得售卖无“QS”或“SC”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不得销售卫生部门禁止的商品;不得售卖高糖、高脂、高盐食品;不得售卖散装食品、自制食品(即不能经营自制酸嘢、自制奶茶、烤红薯、烧烤、粽子、手抓饼、米饭、粥、面条、米粉、汤圆、牛杂、炸馍、饺子、粽子、面包、热狗等食品,也不允许火煮其它食品或变相加工其它食品销售)、易燃易爆品、农药等有刺激气味的商品以及违禁物品。严禁经营快餐面、干螺蛳粉、干米线等速泡食品。严禁经营出售严重污染学校环境的物品,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类、棋牌类、瓜子、甘蔗、西瓜、刀具、游戏点卡或类似的有价卡券。不得无证经营书籍,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的刊物书籍。不得住宿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 5.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用工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承租方、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文明服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自行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6.做好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 7.未经学校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合同期内严禁将服务部转包或转租他人。 8.配合学校迎接校内外各种上级检查的管理、检查、监督。出租方开展、布置的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切实把工作做好。违者,每次处罚(略)。承租期间,因承租方责任发生的任何事故,如食物中毒、意外伤害、因各部门的检查受处罚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医治、赔偿、罚款等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各种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店内用电设备安全运行。 9.保证进出车辆(含为承租方运送商品的车辆)的安全行驶。 **.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诉电话、举报电话等。 **.承租方所用的水、电,由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数每月交纳给出租方,单价按国家收费标准缴交。如逾期不交,出租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除了按要求交清水电费外,每次罚款(略)。使用标的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监控等设备的费用)。承租方不准超出商店门面范围以外的任何学校其他场所摆卖商品。如不按要求者,每次罚款(略)。 **.禁止为学生充电手机或充电宝,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逗留在店内,每发现违约一次扣履约保证金(略)。(以上几点作为举例说明,未尽事项以学校规定和要求为准。) **.承租方要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经营,不得干扰及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午休、晚休期间不得经营;上课时间、集会时间(含体育课)停止营业。只能在规定的四个时间段内营业:早上6:**——7:**;中午**:**——**:**;下午**:**——**:**;晚上**:**——**:**。(如时间有变动以学校通知为准)。其余时间不准开门经营,违者,检查发现一次罚款(略)。 **.商品价格必须坚持微利原则,定价应该低于或等同于当地大型超市的商品定价。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标签的要求。第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一个月租金为罚金,第二次违反即终止合同。 **.承租方承包期间安全问题自我防范,发生盗窃现象学校概不负责。 **.落实好门前“三包”卫生工作以及经营场周边的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 **.承租方在承包期间不准从事非法经商,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一切营业手续。 **.承包到期,承租方必须在3天内退出经营点,剩余商品承租方自行处理,不得继续在校内销售,否则学校有权制止,承租方无权拒绝。 **.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的设备用具承租方在承包期间注意使用和保管,损坏照价赔偿,使用中途损坏自行购置维修,其他设备自行解决。 (二)经营收款、货款支付、经营费用支付方式: 1.现金收款。 2.实行刷卡收费:由承租方自定是否选用。如果选用,并且需要连接出租方食堂的刷卡系统使用的:(1)承租方需要增添刷卡机的,自行购买、安装;商店内所有刷卡机的维护及故障维修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学校负责协调。(2)刷卡机的读数以学校食堂刷卡系统的记录为准。(3)如果刷卡操作有误,多刷或少刷了学生的款,要及时拿卡到学校食堂财务室纠正。 3.每月由食堂财务室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将双方核实的款项转给承租方。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承租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不予退还保证金和租金。 (1)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危害学校集体利益。 (2)有违犯合同规定条款的行为。 (3)擅自转让承租权或分包。 (4)不服从学校合理合法合规的领导和管理。 (5)承租方因向学生经营伪劣、含毒、腐烂、变质、过期食物,造成学生中毒的。 2.因招生政策变化造成学生人数变动较大,每增减**人(不足**人不计)相应的增、减租金1%。 3.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的房屋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拒不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须缴清应缴费用,承租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出租方。 (2)如因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要求交还房屋,所缴的租金按本年度实际租用时间折算,在扣清承租方应缴的费用后,出租方将余额退回承租方(不计息)。 (3)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则保证金全额退给承租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4.风险提示:本次招租小卖部存在政策随时停办的风险,如在合同期内有上级文件要求停办,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立即停办,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四)房屋维修及改造 1.出租方安装水、电到小卖部门口。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出现房屋设备(包括电灯、水龙头、门、窗等)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理;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出租方损坏的,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小卖部经营所需的货架、柜台等一切物品,如果承租方要从新购置安装,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承租期满后,如带走从新购置安装的货架、柜台,承租方必须恢复原状,否则不予带走。 4.承租方需要对所租房屋进行改装或装修,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在租赁期满后或中途因故停租,必须将房子完好无损归回出租方所有,包括经承租方投资装修的依附于房屋的如天面吊顶、地板砖或木地板、窗、门、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收取任何装修折旧费或补偿费等费;如承租方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承租房屋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按现价给予赔偿或按原样修复。 5.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的商品、物品自行处理,并将房屋钥匙交给学校。 七、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