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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宾阳中学校园商店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 广西-南宁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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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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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宾阳中学校园商店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

项目名称

宾阳中学校园商店公开招租项目

挂牌日期

(略)-(略)

挂牌价格

1,**,(略)/年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宾阳中学

所在地区

南宁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详细情况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宾阳中学校园商店,宾阳中学现有在校学生约**人。本次竞租标的宾阳中学校园商店为砖混结构的一层楼房,使用面积约**㎡;位于学校食堂一楼房屋一间,使用面积约**㎡。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是**年秋学期结束。租赁期限是3年,从 **年1月 **日起至 **年1月**日止(即**年秋学期结束,具体以学校公布的放假日期为准)。经营范围为文化生活用品、必须有QS标志的定型食品或饮料、水果(禁止出售水果加工、自制食品和烟酒、教材和教辅资料);同类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超市的售价。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赁期限(年)

竞租保证金(元)

挂牌价格(元/年)

宾阳中学校园商店

**

3

**,**.**

1,**,**.**

备注: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受让保证金

**,(略)

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注册地

\

人员情况

\

转让形式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 资 产

\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评估机构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复文件号

\

批复内容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评估结果(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在双方签定合同当日需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略)。租赁期满,承租方须保证向出租方所交接的设备、用具完好无损,不能影响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价赔偿并有权直接从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或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双方交接清所有设施设备及有关费用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租期内承租方有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扣除部分保证金乃至不再退还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度交纳。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第一年度租金即年租金,承租方租赁经营期内,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个工作日内交清下一年度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退。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另行向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不能在竞租保证金中抵扣)。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有健康证、营业执照。不接受个体户、联合经营体投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年近六个月良好完整的社保缴费纪录。

3、意向承租方需在国内大中专院校或中小学校经营同类项目经验,且项目目前仍在经营(以提租赁合同及本次竞价前连续6个月的租金缴纳银行流水或租金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作为审核材料)。

4、意向承租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及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的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方必须依法纳税(以竞租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1年以上涉税证明为资格审核材料)。

6、意向承租方须具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年度内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且投保金额达到(略)及以上,作为审核材料,提供原件核查。竞租成功后仍需单独为学校小卖部购买同等金额保险。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方式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受让申请方式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健康证(至少1人);

6.社保缴费证明;

7.意向承租方在国内大中专院校或中小学校经营同类项目相关证明材料(以提供租赁合同及本次竞价前连续6个月的租金缴纳银行流水或租金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作为审核材料);

8.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略)/corp-query-homepage.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略)/)的查询结果;

9. **-**年度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金额达到(略)及以上的相关证明,以及竞租成功后单独为学校小卖部购买同等金额保险的承诺书;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交纳截止时间

**年1月**日**:**:**

交纳注意事项

一、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租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期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存的交纳方式,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必须是从竞租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租人名称必须与付款人名称相一致)。经网银显示竞租保证金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竞租人凭转账单(原件)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领取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作为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竞租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时间,联系电话(略),地址:(略))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3.未成交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临近春节假期可能影响保证金退回时间。

4.成交人的保证金由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交易所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6(略)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广西宾阳支行

温馨提示: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通过网站报名地址提交报名材料,并于公告截止前向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核,并通知竞租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保证

事项

1.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其他

报名地址:https://(略)/bidDetails/d(略)c**fa**daaaaf5ce7fe**c**.shtml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宾阳中学

注册地(住所)

宾阳县宾州镇城北仁爱社区**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焮隆

注册资本

(略)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教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略)9J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宾阳县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宾阳县教育局

批准单位名称

宾阳县教育局

批准类型

办文处理笺

批准文件名称

宾阳县教育局办文处理笺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年1月6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限是3年,从 **年1月 **日起至 **年1月**日止(即**年秋学期结束,具体以学校公布的放假日期为准)。

三、经营范围:文化生活用品、必须有QS标志的定型食品或饮料、水果(禁止出售水果加工、自制食品和烟酒、教材和教辅资料);同类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超市的售价。

四、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五、竞租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期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存的交纳方式,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必须是从竞租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租人名称必须与付款人名称相一致)。经网银显示竞租保证金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竞租人凭转账单(原件)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领取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作为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竞租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时间,联系电话(略),地址:(略))

六、其他约定:

(一)经营范围和规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2.必须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四证齐全,方可营业。

3.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做到采购有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

4.承租方不得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不得售卖与食堂有冲突的食品。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m内经营的项目,不能经营生煮熟食品和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营物品,不得自制食品销售,不能搞有奖销售等,禁止对学生赊账经营,严禁销售自制的任何食品、严禁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香烟、酒等)。不得售卖无“QS”或“SC”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不得销售卫生部门禁止的商品;不得售卖高糖、高脂、高盐食品;不得售卖散装食品、自制食品(即不能经营自制酸嘢、自制奶茶、烤红薯、烧烤、粽子、手抓饼、米饭、粥、面条、米粉、汤圆、牛杂、炸馍、饺子、粽子、面包、热狗等食品,也不允许火煮其它食品或变相加工其它食品销售)、易燃易爆品、农药等有刺激气味的商品以及违禁物品。严禁经营快餐面、干螺蛳粉、干米线等速泡食品。严禁经营出售严重污染学校环境的物品,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类、棋牌类、瓜子、甘蔗、西瓜、刀具、游戏点卡或类似的有价卡券。不得无证经营书籍,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的刊物书籍。不得住宿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

5.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用工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承租方、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文明服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自行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6.做好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

7.未经学校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合同期内严禁将服务部转包或转租他人。

8.配合学校迎接校内外各种上级检查的管理、检查、监督。出租方开展、布置的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切实把工作做好。违者,每次处罚(略)。承租期间,因承租方责任发生的任何事故,如食物中毒、意外伤害、因各部门的检查受处罚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医治、赔偿、罚款等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各种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店内用电设备安全运行。

9.保证进出车辆(含为承租方运送商品的车辆)的安全行驶。

**.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诉电话、举报电话等。

**.承租方所用的水、电,由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数每月交纳给出租方,单价按国家收费标准缴交。如逾期不交,出租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除了按要求交清水电费外,每次罚款(略)。使用标的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监控等设备的费用)。承租方不准超出商店门面范围以外的任何学校其他场所摆卖商品。如不按要求者,每次罚款(略)。

**.禁止为学生充电手机或充电宝,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逗留在店内,每发现违约一次扣履约保证金(略)。(以上几点作为举例说明,未尽事项以学校规定和要求为准。)

**.承租方要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经营,不得干扰及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午休、晚休期间不得经营;上课时间、集会时间(含体育课)停止营业。只能在规定的四个时间段内营业:早上6:**——7:**;中午**:**——**:**;下午**:**——**:**;晚上**:**——**:**。(如时间有变动以学校通知为准)。其余时间不准开门经营,违者,检查发现一次罚款(略)。

**.商品价格必须坚持微利原则,定价应该低于或等同于当地大型超市的商品定价。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标签的要求。第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一个月租金为罚金,第二次违反即终止合同。

**.承租方承包期间安全问题自我防范,发生盗窃现象学校概不负责。

**.落实好门前“三包”卫生工作以及经营场周边的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

**.承租方在承包期间不准从事非法经商,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一切营业手续。

**.承包到期,承租方必须在3天内退出经营点,剩余商品承租方自行处理,不得继续在校内销售,否则学校有权制止,承租方无权拒绝。

**.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的设备用具承租方在承包期间注意使用和保管,损坏照价赔偿,使用中途损坏自行购置维修,其他设备自行解决。

(二)经营收款、货款支付、经营费用支付方式:

1.现金收款。

2.实行刷卡收费:由承租方自定是否选用。如果选用,并且需要连接出租方食堂的刷卡系统使用的:(1)承租方需要增添刷卡机的,自行购买、安装;商店内所有刷卡机的维护及故障维修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学校负责协调。(2)刷卡机的读数以学校食堂刷卡系统的记录为准。(3)如果刷卡操作有误,多刷或少刷了学生的款,要及时拿卡到学校食堂财务室纠正。

3.每月由食堂财务室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将双方核实的款项转给承租方。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承租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不予退还保证金和租金。

(1)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危害学校集体利益。

(2)有违犯合同规定条款的行为。

(3)擅自转让承租权或分包。

(4)不服从学校合理合法合规的领导和管理。

(5)承租方因向学生经营伪劣、含毒、腐烂、变质、过期食物,造成学生中毒的。

2.因招生政策变化造成学生人数变动较大,每增减**人(不足**人不计)相应的增、减租金1%。

3.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的房屋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拒不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须缴清应缴费用,承租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出租方。

(2)如因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要求交还房屋,所缴的租金按本年度实际租用时间折算,在扣清承租方应缴的费用后,出租方将余额退回承租方(不计息)。

(3)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则保证金全额退给承租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4.风险提示:本次招租小卖部存在政策随时停办的风险,如在合同期内有上级文件要求停办,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立即停办,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四)房屋维修及改造

1.出租方安装水、电到小卖部门口。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出现房屋设备(包括电灯、水龙头、门、窗等)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理;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出租方损坏的,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小卖部经营所需的货架、柜台等一切物品,如果承租方要从新购置安装,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承租期满后,如带走从新购置安装的货架、柜台,承租方必须恢复原状,否则不予带走。

4.承租方需要对所租房屋进行改装或装修,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在租赁期满后或中途因故停租,必须将房子完好无损归回出租方所有,包括经承租方投资装修的依附于房屋的如天面吊顶、地板砖或木地板、窗、门、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收取任何装修折旧费或补偿费等费;如承租方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承租房屋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按现价给予赔偿或按原样修复。

5.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的商品、物品自行处理,并将房屋钥匙交给学校。

七、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略))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略)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略)

地 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陈先生、霍女士

联系电话

(略)、(略)、(略)

传 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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