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XZC**-G1-**-YZL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检验检测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对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第3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进行更正。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原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B、C分标通用):竞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竞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现更正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B、C分标通用):竞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竞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如供应商所竞分标中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可不提供)”。
二、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第7点(3)进行更正。原为:“(3)分标有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按上述(1)(2)要求提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现更改为:“(3)分标有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按上述(1)(2)要求提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供应商所竞分标中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可不提供。”
三、对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第二(一)点竞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进行更正,原为:“竞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竞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现更正为:“竞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竞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如供应商所竞分标中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可不提供)”
四、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进行更正。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原为:“**年1月6日至**年1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更正为:“**年1月6日至**年1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进行更正。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原为:“**年1月**日9点**分(北京时间)”,现更改为:“**年1月**日9点**分(北京时间)”。
六、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进行更正。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原为:“**年1月**日9点**分(北京时间)”,现修改为:“**年1月**日9点**分(北京时间)”
七、对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进行更改。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原为:“**年1月**日8时**分至9时**分(北京时间)”,现更改为:“**年1月**日8时**分至9时**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事项理由:应潜在供应商出具的意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岑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