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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思旺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建项目 广西-贵港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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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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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平南县思旺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为新建项目,位于平南县思旺镇金匏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项目总用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为**.**m2。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新建罐区、充装间、机泵房、消防水池以及办公楼等相关配套设施,设置3个液化石油气储罐(**m3×3)和1个残液罐(**m3),年销售液化石油气**吨。项目总投资(略),环保投资为(略),占项目总投资的1%。

二、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须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相关要求,并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石油气装卸过程中的管理,减少作业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以及无组织废气的挥发现象发生。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作业,对储罐系统、管道及安全阀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尽量减少石油气装卸等工序中的逸散,确保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相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和建设区域排水管网。喷淋冷却水经消防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残液罐区域必须严格采取防渗、防腐、防漏等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钢瓶由钢瓶检测中心回收处理后外售给废钢厂;液化石油气残液交由供气单位运回生产厂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音降噪、基础减振、吸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在靠近居民房一侧场界安装隔声屏障,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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