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桂平市西山西长均塘大岭砖瓦用页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项目位于桂平市西山镇西长村,采场面积**平方米,设置5个采区,场地的中心坐标为:A矿区:东经**°6′**.4″,北纬**°**′5.7″;B矿区:东经**°6′**.8″,北纬**°**′9.3″;C矿区:东经**°6′**.5″,北纬**°**′5.3″;D矿区:东经**°6′**.4″,北纬**°**′7.3″;E矿区:东经**°6′**.1″,北纬**°**′1.5″。项目为山岭露天开采砖瓦用页岩矿,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开采标高+**.1米至+**.0米,采用挖掘机直接开采并直接装入自卸汽车运矿的开采方案。矿山范围可利用资源储量**万吨,设计利用储量**万吨,年开采砖瓦用页岩矿**.2万吨,矿区服务年限8年。项目总投资为(略),其中环保投资约(略),占总投资的7.**%。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洗车平台清洗车辆,采取湿法作业、降低装卸高度、洒水降尘、堆场及裸露地覆盖防风网、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减振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采矿剥离表土用于复垦绿化覆土;沉淀池泥渣收集后用于砖厂制砖;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不得在苍硕高速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开采;在采矿区周围修建挡土墙和排水沟、截水沟防止水土流失,按照土地复垦的要求,边开采边复垦,矿山闭矿后,及时恢复植被。
(六)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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