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来宾支队副食配送保障社会化项目的潜在供(略)(来宾分公司)(来宾市红水河大道**-**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1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CJGF(略)G
(二)项目名称:来宾支队副食配送保障社会化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约人民币贰佰柒拾捌万元肆角(¥(略).(略))
(五)采购需求:来宾支队副食配送保障社会化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六)拟中标方为三家,按照得分排序区分中标候选人,与前三家签订合同。其中第一中标人拟负责第一配送区配送;第二中标人拟负责第二配送区配送;第三中标人为备用供应商,即当第一或第二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造成重大失误、配送事故、价格虚高、配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履行合同不力等情况,根据合同规定取消供应商资格,并由第三中标人接替。第四中标候选人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前三家因特殊原因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时由第四中标候选人进行接替,顺位确定为中标人。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为二年,第一年若无重大违约行为发生,经各单位研究无异议的可续签(无需重新招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方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经营范围。
(五)投标企业必须具有与注册内容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供应企业需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供应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且截止开标日未被移出的;
2.供应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截止开标日未被移出的;
4.供应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企业被列入军队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且未过处罚期的;
6.截止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企业受过行政处罚且未过处罚期的。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得转包,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至**年1月7日,每天上午8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来宾分公司)(来宾市红水河大道**-**号)。
方式:潜在投标人需进行投标报名,在发布公告之日起自然(略)(来宾市红水河大道**-**号)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方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7.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供应方公章);
②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加盖供应方公章);
③供应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供应方公章);
④供应方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供应方公章);
⑤供应方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加盖供应方公章);
⑥供应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开标前3年内)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已移除)的截图(加盖供应方公章);
⑦供应方在军队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截图(加盖供应方公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年1月**日9时**分至**时**分递交,逾期不受理。
地点:(略)(来宾分公司)开标室(来宾市红水河大道**-**号)。
五、开启
时间:**年1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来宾分公司)开标室评标室(来宾市红水河大道**-**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略)http://(略)/index.aspx、(略).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略)/发布。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
地 址:(略)
联 系 人:黄助理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来宾分公司)
联系地址:(略)-**号
联系电话:(略)-(略)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四)监督部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
联系电话:(略)-(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