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如下:
本工(略)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略).(略)【其中:预算价(略).(略),安全文明施工费(略),规费(略)(其中:社会保险费(略),其他(略)),增值税(略),暂估价0 元、暂列金额(略)】。
经业主确定,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略).(略),【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略),规费(略)(其中:社会保险费(略),其他(略)),增值税(略),暂估价0 元、暂列金额(略)】。
根据市住建〔**〕**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及根据市住建〔**〕** 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略)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if supportLists]-->二、<--[endif]-->现按桂造价【**】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平乐县县城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盖单位章)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盖单位章)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