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工程B标段(项目招标编号:GXGS(GXGL)-ZB[**]-**)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由(略)编制,灵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略)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略).** 元【其中:预算价(略).**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规费 (略).**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略).** 元,其他(略)),增值税(略).** 元,暂估价0 元,暂列金额 (略).** 元】。
经业主调整,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略).**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规费(略).**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略).** 元,其他**.** 元),增值税(略).** 元,暂估价(略),暂列金额(略).(略)】。
根据市住建〔**〕** 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本项目另计扬尘防治费**.**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件:主要清单项**项主要清单项.pdf
招标人:广西(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