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关于办理博白县**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博白县博白镇富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9.**公顷(水田8.**公顷、果园0.**公顷、有林地0.**公顷、沟渠0.**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博白县博白镇富石小学国有土地0.**公顷(水田0.**公顷、沟渠0.**公顷),共计9.**公顷土地,作为博白县**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督促博白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督促博白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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