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旺甫工业小镇合水工业片区标准通用厂房建设项目-2#宿舍
更改通知
一、项目名称: 苍梧旺甫工业小镇合水工业片区标准通用厂房建设项目-2#宿舍
二、项目编号:E(略)(略)**
三、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承包三级(含以上级)”现更正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
2.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删除招标公告第3.5项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款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以及删除投标人须知6.1.3“(2)评标时期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人员;”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现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企业诚信情况“(1)获奖情况【备注:招标人按照以下内容(不应少于三类)确定评审项目类别及评分标准。其中,同一工程项目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①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个得 3分。②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设区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的,每个得2 分。③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项得1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5分。”。
现更改为:(1)获奖情况【备注:招标人按照以下内容(不应少于三类)确定评审项目类别及评分标准。其中,同一工程项目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①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个得3分。②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的,每个得2分。③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项得1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5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联系事项:
1. 招标单位:苍梧(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2.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招 标 人:苍梧(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