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丹县环境监测站土壤重金属分析实验室建设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丹县环境监测站土壤重金属分析实验室建设
项目编号:HCZC**-J1-**-GXZX
项目联系方式:
(略):王姣
项目联系电话:(略)-(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东方半岛”4号楼1-**号房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供应商:(略)
地址:(略)
邮编:**
法定代表人:何东霖
授权代表(联系人):叶青茂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
(略):
贵公司关于南丹县环境监测站土壤重金属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HCZC**-J1-**-GXZX)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7月**(略)提出的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北京海光GGX-**-**N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存在产品型号虚构、不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性能指标及配置要求的嫌疑。
质疑事项2:(略)提供的北京海光HGF-V2型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性能指标及配置不符,存在多项负偏离。
受理质疑后,我公司与采购单位高度重视,并通知成交供(略)对贵公司的质疑内容进行答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采购单位决定组织原竞争性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但因原竞争性谈判小组的成员在外省出差,短时间(略)及成交候选供应商沟通,同意等原竞争性谈判小组到齐后再进行答疑会,质疑事项经原竞争性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后再具体回复。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略)
**年8月5日
二、开标时间:(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