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C3-**-GXT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武鸣区甘圩至长安(赖坡至长安段)、腾翔至伊岭、思务至平洪(伏唐至平洪段)、双桥至南宁公路(邕武路)、甘圩至双定公路(广中石场路口至双定段)、武鸣至宁武、里建至府城公路路面维修工程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成交人信息为: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肆拾陆万柒仟陆佰捌拾捌元整(¥**,(略))
现更改成交人及主要标的信息为: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肆拾柒万壹仟壹佰伍拾捌元整(¥**,(略))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单价(元) |
1 | 武鸣区甘圩至长安(赖坡至长安段)、腾翔至伊岭、思务至平洪(伏唐 至平洪段)、双桥至南宁公路(邕武路)、甘圩至双定公路(广中石场 路口至双定段)、武鸣至宁武、里建至府城公路路面维修工程监理 | ①甘圩至长安(赖坡至长安段):武鸣区甘圩至长安公路(赖坡至长安段)路面改建工程,位于武鸣区宁武镇,线道路3.**km。本工程路面结构主要为混凝土路面结构;②腾翔至伊岭:南宁市武鸣区腾翔至伊岭公路路面维修工程 ,武鸣段路线总长2.**公里;③思务至平洪(伏唐至平洪段):武鸣区思务至平洪公路(伏唐至平洪段)路面维修工程,路线起点接武鸣区思务至平洪公路(思务至伏塘段)的终点,终点位于县道X**思务至平洪公路与G**南武大道交叉处,路线全长为5.**km,路基宽7.5m,路面宽6.0m,路肩宽2×0.**米;④双桥至南宁公路(邕武路):县道X**起于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止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本项目双桥至南宁K0+**~K**+**段属于南宁市武鸣区交通运输局管养中的一段,本项目全长**公里。本次中修内容主要为将出现沉陷、鼓包、龟裂等病害的沥青路面挖换为5cmA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cm水泥稳定碎石层;将沉陷、破碎的水泥板更换为**cm厚混凝土面层+**cm水泥稳定碎石层;对排水不畅的路段进行水沟修复、重筑;对事故易发路段及波形护栏已损坏的位置重新更换波形护栏等安全设施(注:本路线为局部路段维修);⑤甘圩至双定公路(广中石场路口至双定段):武鸣区甘圩至双定公路(广中石场路口至双定段)路面维修工程,本工程建设里程1.**公里;⑥武鸣至宁武:武鸣至宁武公路路面维修工程,道路全长4.**Km,本工程内容为水泥砼路面破除维修(注:本路线为局部路段维修);⑦里建至府城公路:里建至府城公路路面维修工程,路线长**.**km(注:本路线为局部路段维修)。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竣工验收并质保期满,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日历天。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 |
2、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为: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柒仟零壹拾伍元叁角贰分(¥7,(略))
现更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为: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柒仟零陆拾柒元叁角柒分((略),(略))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年7月**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更改理由:根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年度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南交运发﹝**﹞**号)”文件,成交供(略)存在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本次成交供应商不能再履行本项目合同。因此采购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中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及采购文件中的磋商须知正文“**.6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仍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的规定,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天,处于磋商有效期内,采购单位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3、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略)/)、南宁市武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略)/)。
4、磋商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武鸣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中心或广西(略)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武鸣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略)
地 址:(略)-(略)
联系方式:(略);电话:(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