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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临桂区**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公顷,作为桂林市临桂区**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桂林市临桂区**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用地共5个地块,位于临桂镇范围内。
三、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有林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坑塘水面0.**公顷、沟渠0.**公顷、农村宅基地0.**公顷。土地权属情况如下:
(一)?临桂镇花堽村委上边村0.**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沟渠0.**公顷。
(二)?临桂镇花堽村委门楼村0.**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坑塘水面0.**公顷、沟渠0.**公顷。
(三)?临桂镇兰塘村委小山头村农村宅基地0.**公顷。
(四)?临桂镇兰塘村委庄里村0.**公顷。其中,有林地0.**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五)?临桂镇庙头村委邬家村0.**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沟渠0.**公顷。
征地范围权属界线详见附图。?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号)规定执行。临桂镇辖区内农用地补偿标准为(略)/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略)/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规〔**〕3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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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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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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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自然资源局、临桂镇人民政府、有关村委、有关村民小组。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年2月**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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