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NZC**-C3-**-JGJD(招标文件编号:NNZC**-C3-**-JGJD)
二、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 南宁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运营组织与管理、车辆系统、供电系统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评审报告。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政策依据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1号)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号)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 ★二、工作开展要求 1、根据南宁市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开通时间倒排工作计划,编制评估工作方案,帮助指导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运营组织与管理、车辆系统、供电系统、线路及轨道系统、消防设备、机电设备、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土建设施、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外界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评审报告。 3、协助做好评审会议工作,组织专家对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对于初期运营前必须整改的A类问题,需跟踪整改结果,并提交书面报告。 4、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选择的专家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1号)第九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5、至少完成一个课题研究。 | 合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5号线一期开通初期运营之日终止。如果因采购人工作计划调整或工程本身原因达不到评估要求,服务单位须延长服务周期。 | **年**月底前提交《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附专家评审意见),**年**月提交《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意见整改项跟踪报告》。**年3月底前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成果资料:结论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报告(报告一式二十份)形式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黎海燕(组长)、 刘海凤、李海珑(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略)**.**)。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略)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NNZC**-C3-**-JGJD
审批编号:NNZC[**]**号-**
二、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略))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南宁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运营组织与管理、车辆系统、供电系统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评审报告。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政策依据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1号)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号)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 ★二、工作开展要求 1、根据南宁市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开通时间倒排工作计划,编制评估工作方案,帮助指导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运营组织与管理、车辆系统、供电系统、线路及轨道系统、消防设备、机电设备、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土建设施、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外界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评审报告。 3、协助做好评审会议工作,组织专家对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对于初期运营前必须整改的A类问题,需跟踪整改结果,并提交书面报告。 4、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选择的专家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1号)第九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5、至少完成一个课题研究。 | 合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5号线一期开通初期运营之日终止。如果因采购人工作计划调整或工程本身原因达不到评估要求,服务单位须延长服务周期。 | **年**月底前提交《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附专家评审意见),**年**月提交《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意见整改项跟踪报告》。**年3月底前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成果资料:结论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报告(报告一式二十份)形式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黎海燕(组长)、 刘海凤、李海珑(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略)-8号
联 系 人:李海珑;联系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广西建设(略)
日期:**年6月**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略)-8号
联系方式:(略);联系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