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平南县思旺镇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购买垂直式垃圾压缩机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购买垂直式垃圾压缩机
项目编号:GGZC**-J1-**-GXZD
项目联系方式:
(略):孔彬蓓
项目联系电话:(略)-(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平南县思旺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一、采购项目内容
(略)
关于购买垂直式垃圾压缩机(项目编号:GGZC**-J1-** -GXZD)
质疑函的回复
质疑人名称:(略)
质疑人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 周达闻
联系电话:(略)
邮编:**
我公司于**年5月**日(星期五)上午**时**分(略)以邮寄纸质文件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购买垂直式垃圾压缩机(项目编号:GGZC**-J1-** -GXZD)的《质疑函》原件,(略)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现对质疑内容的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一:贵公司提出中标结果公告附件《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略)所提交的二次报价所署时间为**年5月**日**时**分,而同报价文件评委所填时间为要求**时**分前提交,(略)二次报价均在**时以后,(略)所提交的二次报价应当不被认定为真实合法有效;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所有竞标人二次报价的全过程均在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视频监控录音录像的环境下进行,且有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略)在谈判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二次报价函。其二次报价经谈判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效并符合本项目(略)记录存档,至(略)二次报价函的时间落款为**年5月**日**时**分纯属成交人的笔误。
因此,贵公司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二:贵公司经查询爱企查,(略)法定代表人为刘闯,成立时间为(略),注册地址为随州市曾都区南郊擂鼓墩大道**号,邮箱为(略);(略)法定代表人为刘聪,成立时间(略),注册地址为随州市曾都区南郊擂鼓墩大道**号,邮箱同为(略),两家公司均使用同一电子邮箱(略)(略)变更记录显示,(略)联系人变更中,由刘闯变更为刘聪[新增]。经查自(略)以来刘(略)法定代表人,同时至少在(略)前刘闯一直(略)联系人,经查询爱企查,(略)**(略)**年年报中均使用同一电子邮箱(略)。据此,(略)(略)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第四条竟标人资质和合格条件要求第三款第四、五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略)(略)两家公司竞标无效。
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略)/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显示变更内容“(略)”的“联络员备案”于**年5月**日中由刘闯变更为刘聪,查(略)**(略)**年年报中均使用同一电子邮箱(略),但在“**年度报告”(略)填报时间为:(略),所显示记录的企业电子邮箱为:(略),(略)“**年度报告”填报时间为:(略),所显示记录的企业电子邮箱为:(略),具体详见附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本项目“购买垂直式垃圾压缩机(项目编号:GGZC**-J1-** -GXZD)”发布采购信息的时间为**年5月**日,开标时间为**年5月**日,故以上查询的信息不足(略)(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 (略)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仍有异议,请进一步提供客观证明材料。
因此,贵公司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
特此复函。
(略) **年6月2日
二、开标时间:(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略)
关于购买垂直式垃圾压缩机(项目编号:GGZC**-J1-** -GXZD)
质疑函的回复
质疑人名称:(略)
质疑人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 周达闻
联系电话:(略)
邮编:**
我公司于**年5月**日(星期五)上午**时**分(略)以邮寄纸质文件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购买垂直式垃圾压缩机(项目编号:GGZC**-J1-** -GXZD)的《质疑函》原件,(略)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现对质疑内容的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一:贵公司提出中标结果公告附件《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略)所提交的二次报价所署时间为**年5月**日**时**分,而同报价文件评委所填时间为要求**时**分前提交,(略)二次报价均在**时以后,(略)所提交的二次报价应当不被认定为真实合法有效;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所有竞标人二次报价的全过程均在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视频监控录音录像的环境下进行,且有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略)在谈判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二次报价函。其二次报价经谈判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效并符合本项目(略)记录存档,至(略)二次报价函的时间落款为**年5月**日**时**分纯属成交人的笔误。
因此,贵公司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二:贵公司经查询爱企查,(略)法定代表人为刘闯,成立时间为(略),注册地址为随州市曾都区南郊擂鼓墩大道**号,邮箱为(略);(略)法定代表人为刘聪,成立时间(略),注册地址为随州市曾都区南郊擂鼓墩大道**号,邮箱同为(略),两家公司均使用同一电子邮箱(略)(略)变更记录显示,(略)联系人变更中,由刘闯变更为刘聪[新增]。经查自(略)以来刘(略)法定代表人,同时至少在(略)前刘闯一直(略)联系人,经查询爱企查,(略)**(略)**年年报中均使用同一电子邮箱(略)。据此,(略)(略)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第四条竟标人资质和合格条件要求第三款第四、五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略)(略)两家公司竞标无效。
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略)/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显示变更内容“(略)”的“联络员备案”于**年5月**日中由刘闯变更为刘聪,查(略)**(略)**年年报中均使用同一电子邮箱(略),但在“**年度报告”(略)填报时间为:(略),所显示记录的企业电子邮箱为:(略),(略)“**年度报告”填报时间为:(略),所显示记录的企业电子邮箱为:(略),具体详见附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本项目“购买垂直式垃圾压缩机(项目编号:GGZC**-J1-** -GXZD)”发布采购信息的时间为**年5月**日,开标时间为**年5月**日,故以上查询的信息不足(略)(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 (略)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仍有异议,请进一步提供客观证明材料。
因此,贵公司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
特此复函。
(略) **年6月2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附件:
(1)(略)
(2)(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