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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略)(略)/**-**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 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略) | 发文字号: | 钦南自然资临用﹝**﹞1号 | 发布日期: | (略) **:**:** | (略) **:**:** | 标 题: | 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广(略)钦州市钦南区民海**MWP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人临时生活区及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批复(钦南自然资临用﹝**﹞1号) | |
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广(略)钦州市钦南区民海**MWP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人临时生活区及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批复(钦南自然资临用﹝**﹞1号) | | 钦南自然资临用﹝**﹞1号 | | 广(略): 送来申请办理广(略)钦州市钦南区民海**MWP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人临时生活区及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临时用地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略)使用位于东场镇英窝村共计0.**公顷土地,作为你公司申请的广(略)钦州市钦南区民海**MWP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人临时生活区及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主要用于工人临时生活区及临时堆料使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在上述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必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搬迁。 三、要做好生态保护和环保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临时用地。 四、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为两年(自**年1月**日始至**年1月**日止),使用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临时用地的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 **年1月**日 | 附件下载 | /enpcont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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