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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入围东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二级市场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公告

招标公告 广西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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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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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二级市场土地出让、交易等土地估价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土地评估机构,规范土地评估管理工作,现将我局在土地出让、划拨补办出让、容积率变更、用途改变等需按规定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的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评估单位的报名。具备C级以上土地评估资质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土地评估机构,无违章违纪受行业主管部门约束其从业行为的,愿意按我局约定的条件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均可报名。

二、业务的发包方式。为保证公平公正,我局以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土地委托评估前,由我局耕保利用股牵头联合局纪检监察室,共同采用公开摇号方式,选择确定土地委托评估机构。通过公开摇号选定土地评估机构后,由我局向评估机构发出评估委托书,将所需材料交评估机构。委托书的内容应包括:评估项目的名称、具体要求、时限等。

三、评估要求:评估机构原则上需在 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所评估宗地的土地评估成果,评估结果出来后,委托方对最终的评估成果予以确认,评估机构应在收到确认采纳的评估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经网上备案的评估报告(含技术报告)。委托方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出特别要求(包括提前时间完成评估),具体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费用支付:评估机构提交评估报告、完成网上备案后,向委托方书面发出土地评估缴费通知,委托方按照上述办法核定评估费并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拨付土地评估费,评估费参照《国家计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评估收费的通知》规定的计费标准的**%执行,原则上,评估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五、违约责任:土地评估机构接受土地评估任务后,超过委托时限未提交评估成果,经我局催办无正当理由2天内仍未提交评估成果的,由我局对其给予书面警告,在3个月内暂停其参加摇号资格。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由我局取消其入围资格。

如同意上述相关要求的,请各评估单位于**年2月5(略)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业务开展等)至我局四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股,届时我局将择优选择4家入围评估机构并将名单予以公布,入围机构将作为东兴市**-**年一、二级市场评估单位。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

东兴市自然资源局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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