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ZC**-J1-**-YYZB
二、项目名称:取证及证据分析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 | (略)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6栋2单元十五层**号房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取证及证据分析设备 | 证据分析专用机-手机 | 弘连网络 | MT**-T | 1 | ** |
2 | 取证及证据分析设备 | 证据分析专用机-介质 | 弘连网络 | GE**-T | 1 | ** |
3 | 取证及证据分析设备 | 仿真取证专用机 | 弘连网络 | GE**-T | 1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金凤(自行抽取),许成华(自行抽取),李延嵩(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谈判文件须知正文第**.1条规定的货物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不足(略)按(略)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略))。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左市公安局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b栋6层**号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信息:
**.7K
【定稿】崇左市公安局取证及证据分析设备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