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审批贵港市港北区中心粮库建设项目(二期)建议书的请示》(港北发改请〔**〕**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市粮食仓储设施,确保粮食安全,原则同意贵港市港北区中心粮库建设项目(二期)建设。
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略)。
三、项目建设地址:(略)(庆丰粮站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建设3#平房仓**.**平方米、4#平房仓**.**平方米、业务用房**.**平方米、门卫室**.7平方米、药品库**平方米,配套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拆除、室外基础设施等工程及设备购置。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略)。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六、请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项目建设工作,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
请据此批复通知业主开展下阶段工作,抓紧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评审后报我委审批。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6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收信地址:(略),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