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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88号荣和山水绿城B1组团13号楼A座30-F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广西-南宁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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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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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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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号荣和山水绿城B1组团**号楼A座**-F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将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情:

拍卖对象处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号荣和山水绿城B1组团**号楼A座**-F号不动产。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有人使用,暂未腾空,本次拍卖不包括屋内的家具、家电及附着物。

二.拍卖竞价时间:**年8月**日**:**至**年8月**日**:**时(延时的除外)。

三.第一次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仅委托(略)为唯一辅助机构,代为进行房产推介及展示,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拍品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代拍合作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或承诺腾房时间、无法腾房全额回购等套路等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本次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竞拍结束前接受咨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预约看样请编辑短信(标的+名字+电话)发至刘经理手机(电话:(略)),银行按揭贷款:刘经理(略),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下午**:**-**:**,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拍机构根据房产情况统一安排,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按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不承担办理产权证的保证。未知及不可预见的瑕疵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产权转移和费用负担:

1.起拍价格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价格,标的物现状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不包括家具、电器等财产。

2.本次拍卖所产生的税费依国家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卖方承担部分需由买受人先垫付,再凭完税凭证原件到法院报销应当由卖方负担的部分。

3.该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使用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物业、水电、税费、土地款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经济适用房、福利房、集资房等,还需根据相关规定补交税费、公摊、土地出让金、转权转商、上市等其他应缴补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需查询相关部门后确定。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税务、物业、不动产、保障房、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做好成本评估预算!

4.房产如有人居住使用,拍卖成交之后需要约3个月的时间办理过户及交付手续,实际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

5.特殊情况下,法院依据工作需要撤销拍卖的,全额退回竞买人已缴纳的费用,但不赔偿损失。

6.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可持法院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缴税和权属变更手续。

九.款项缴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交纳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日内(**年8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略)(略)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南宁明秀中支行 )。

十.按揭贷款:刘经理(略)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说明: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日内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

十二.法律法规: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三.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及拍卖有异议者,请开拍**日前与本院联系。现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规则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拍卖人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略)(刘经理)、(略)(吴经理)

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年7月7日

兴宁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操作规程》,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委托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拍卖标的成交后,成交价(略)以下的,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的4‰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标的物成交超过(略)的部分,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1‰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二)动产成交价(略)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 2%,超过 5 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 ** 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略);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略)。

(四)委托拍卖的未成交的,但已执行得款的,本院可以根据案件执行得款的具体情况,结合辅助拍卖的实际工作量,酌情支付不超过(略)的辅助工作费用;未执行得款的,不支付服务费用。

(五)因执行工作需要,取消或撤回拍卖的,本院可以不支付服务费。

(六)上述服务费包含了辅助工作的所有费用,开锁费、出差出差费等其他费用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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