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将于**年8月4日**时至**年8月5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建华路8号棚户区改造((略))第3幢**层**号房【不动产权证号:桂(**)百色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平方米(详细情况见竞卖须知及标的物描述)。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或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办理,如需补办委托的请到本院进行办理(只限已报名但未开拍的委托手续,已开拍的无法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看样时间:统一定于**年8月1日下午3:**安排看样(看样报名时间截止至安排看样的前一天,休息日除外),按照统一看样时间看样,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看样报名请编辑短信(标的物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略)。
看样地点:(略)((略))第3幢**层**号房产。
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请拨打:(略)、(略)(沈小姐)。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六、特别提示
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交付,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专项维修基金和其他费用等上述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买受人,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专项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相应缴税主体(包含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不动产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承担税费的主体。
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仅限房产司法拍卖所产生的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税费的完税证明,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不包含滞纳金)。买受人应当自法律文书(执行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并凭相关票据、本人确认帐户向我院申请从拍卖款中优先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延期办理;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代付被执行人应付的房产过户税费,买受人主张返还代付税费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专项维修基金和其他费用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先行支付,买受人支付后如需要主张权利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本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可能存在无法及时交付的风险。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构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八、竞得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略)潮安支行
账号:**(略)0(略)**
交款时请注明(**)粤**执恢**号案号及竞拍房产拍卖款,以便法院查收。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买受人及案件当事人,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次拍卖、变卖收取相关拍辅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 费率 | 计算公式 | 费用 |
(略)以下(含(略)) | - | - | (略) |
1-(略)(含(略)) | 1.2% | **+(成交金额-**)1.2% | 封顶(略) |
**-(略)(含(略)) | 0.8% | **+(成交金额-**)0.8% | 封顶(略) |
**-(略)(含(略)) | 0.4% | **+(成交金额-(略))0.4% | 单件标的封顶(略),单宗案件封顶(略) |
>(略) | 0.**% | **+(成交金额-(略))0.**% | |
以物抵债的标的按以上标准计收; |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略)-(略)
咨询电话:(略)-(略)、(略)
咨询联系人:(略)
十二、司法拍卖竞拍流程及说明可在“淘宝司法拍卖竞拍流程”(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mcjs#m3)上查询。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