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新能源汽车特种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河表工业园 |
鱼住建环审字〔**〕9号 |
同意 |
**.6.** |
2 |
关于新能源汽车高分子材料物理共混改性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河表工业园 |
鱼住建环审字〔**〕**号 |
同意 |
**.6.** |
3 |
(略)年产**万袋螺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广西(略) |
柳州市鱼峰区洛维工业集中区E-**-1地块3号标准厂房第4层** |
鱼住建环审字〔**〕**号 |
同意 |
**.6.** |
4 |
关(略)调味品、酱卤肉及油炸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广西(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维锦路4号 |
鱼住建环审字〔**〕**号 |
同意 |
**.6.**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略)-(略),电子邮箱:(略),通讯地址:(略),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批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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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新能源汽车特种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河表工业园 |
鱼住建环审字〔**〕9号 |
同意 |
**.6.** |
2 |
关于新能源汽车高分子材料物理共混改性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河表工业园 |
鱼住建环审字〔**〕**号 |
同意 |
**.6.** |
3 |
(略)年产**万袋螺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广西(略) |
柳州市鱼峰区洛维工业集中区E-**-1地块3号标准厂房第4层** |
鱼住建环审字〔**〕**号 |
同意 |
**.6.** |
4 |
关(略)调味品、酱卤肉及油炸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广西(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维锦路4号 |
鱼住建环审字〔**〕**号 |
同意 |
**.6.**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略)-(略),电子邮箱:(略),通讯地址:(略),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批复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