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财政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龙临镇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提升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同意龙临镇公共基础照明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略)-**。
三、项目建设单位:靖西市财政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略)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拟在龙临镇新建太阳能路灯**盏(详见附件)。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略),资金来源为**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5个月,建设期限为**年6月至**年**月。
八、请据此批文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报我局审批。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略)-**。收信地址:(略),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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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龙临镇公共基础照明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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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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