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报(略)关于请子核准沙井水质净化厂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沙井片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沙井厂、二坑溪厂、九曲湾厂、吴圩二期厂等4个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同意建设沙井水质净化厂项目。
二、项目法人:(略)。
三、项目代码:**-**(略)-**。
四、建设地址:(略)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座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的地埋式污水水质净化厂;新建配套污水提升泵站1座,规模为**立方米/日;建设沙井大道、凤凰江南岸、同乐大道、定秋路、沙滨路、贤明路配套污水管约4.**千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略),其中企业自有资金(略),银行贷款等(略)。
七、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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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沙井水质净化厂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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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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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水质净化厂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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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包括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情形)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号修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桂发改法制〔**〕**号)等,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年6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