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略)所报《关于HZS**搅拌站生产线设备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审批文号:环建审〔**〕**号
发文日期:**年6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许可之日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生态与发展统筹科
联系电话:(略)-(略)传真:(略)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