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审批扶绥康尔复脑科医院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扶发改报〔**〕**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根据广西南宁(略)出具的评审报告以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健全完善扶绥县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年本)的通知》(桂政发〔**〕**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号),同意建设扶绥康尔复脑科医院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扶绥县湘桂铁路北面、岜围农庄东北面。
三、项目代码:**-**(略)-**。
四、项目单位:(略)。
五、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床位数**张,拟建一栋六层综合楼**.**平方米和一栋垃圾暂存间**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工程、设备购置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略),其中工程费用(略)(含医疗设备(略),医疗家具(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略)(含建设用地费(略)),预备费(略)。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有《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扶绥康尔复脑科医院项目用地预审有关问题的函》、《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扶绥县湘桂铁路北面、岜围农庄东北面S1、S2地块规划有关意见的函》、《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扶绥康尔复脑科医院建设选址现场评审情况的批复》、《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扶绥康尔复脑科医院项目符合建设规划的说明》、《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扶绥康尔复脑科医院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建设规划的说明》、《扶绥县卫生健康局关(略)申请投资建设扶绥康尔复脑科医院项目的答复》,项目用地属于已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无需办理项目用地预审。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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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6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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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年6月**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