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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东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拟建项目 广西-南宁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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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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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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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田东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田东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东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代码:**-**(略)-**

三、项目概况

田东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位于田东县江城镇、印茶镇、作登瑶族乡、思林镇、义圩镇、那拔镇、朔良镇、祥周镇、林逢镇等9个乡镇,改扩建水厂6座。属改扩建建设类项目。总征占地面积**.**h㎡,其中永久占地0.**h㎡,临时占地**.**h㎡,项目主要改扩建江城镇、印茶镇、作登瑶族乡、思林镇、义圩镇、那拔镇、朔良镇、祥周镇、林逢镇等9个乡镇区供排水设施,具体为改扩建思林镇、作登瑶族乡、印茶镇、朔良镇、义圩镇、江城镇、那拔镇(不包括林逢镇、祥周镇)7个镇区净水厂6座(合计供水处理能力**吨/日)及铺设供水管网**.**km;铺设林逢镇、那拔镇、印茶镇、江城镇、祥周镇、思林镇(不包括作登乡、义圩镇、朔良镇)6个镇区排水管网**.**km;建设直饮水业务**处。项目挖方总量**.**万m3(含表土剥离3.**万m3);填方总量**.**万m3(含表土回填3.**万m3),无借方,余(弃)方量0.**万m3,主要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往田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回填利用。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总投资(略),其中土建投资(略),项目于**年**月开工,于**年6月完工,总工期**个月。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围为**.**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表土防护率达到**%,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林草覆盖率达到**%。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内水土保持总投资(略),其中工程措施投资(略),植物措施投资(略),临时措施投资(略);主体工程中已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略),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略);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略),植物措施投资(略),临时措施投资(略),独立费用(略)(含水土保持监理费(略),水土保持监测费(略)),基本预备费(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号)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田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田东县水利局

**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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