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贵港市电子电路信息产业园污水预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略):为进驻贵港市电子电路信息产业园(电子信息制造项目一期)标准厂房的PCB线路板企业提供配套的生产废水集中预处理服务,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m
项目占地面积**m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属于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西江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工程,已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电子电路信息产业园污水预处理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贵发改环能〔**〕**号)。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易产生臭气的设施污泥池、铜氨废水收集池进行密闭,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H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分类分质收集的含氰废水经两级破氰处理工艺处理、含镍废水+化学镍废水经两级破络-混凝沉淀-絮凝沉淀-离子交换树脂工艺处理、化学镍废水经混凝沉淀-絮凝沉淀工艺处理、铜氨废水经破络-混凝沉淀-絮凝沉淀-折点加氯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排入B调节池与高浓度有机废水(经调节pH值预处理)、络合铜废水、含铜废水、低浓度有机废水汇集后采用破络-混凝沉淀-絮凝沉淀工艺处理;A调节池的络合铜废水、含铜废水、低浓度有机废水采用破络-混凝沉淀-絮凝沉淀工艺处理;上述两股废水最后汇集至中间水池,经破络-混凝沉淀-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废水达到: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出口一类污染物镍监测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间接排放标准后,与其它预处理后的废水汇集到含铜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排到总排放水池,总排放水池出水重金属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表3中标准限值,其他指标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间接排放标准及西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水水质要求中二者较严排放限值后排入西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含镍废水预处理单元出口设置一类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确保含镍废水的重金属污染物经预处理后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间接排放标准;污水总排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对相应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控。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含镍污泥、含铜污泥、有机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等进行单独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在厂界设置绿化带,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相应应急处置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相关监测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对废水进出水水质设置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6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