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宜上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关于申办理龙胜-峒中口岸公路(宜州至上林段)第四合同段第二批临时用地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忻城县古蓬镇东河村集体土地作为降压站,占地面积0.**公顷,按土地利用现状最新地类,占用农用地0.**公顷(其他园地0.**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林地。
二、同意将忻城县古蓬镇凌头村集体土地作为仓库用地,占地面积0.**公顷,按土地利用现状最新地类,占用建设用地0.**公顷(采矿用地0.**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林地。临时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资金,并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
三、用地单位获批复后应按照批准的面积、期限及临时用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四、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1号)中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占用的土地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交还土地。逾期不实施的,由当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费中扣除。
五、该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4年内有效。
忻城县自然资源局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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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略)
关于龙胜-峒中口岸公路(宜州至上林段)第四合同段第二批临时用地(忻自然资临〔**〕**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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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自然资源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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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