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乐自然资告字[**]**号)
乐自然资告字[**]**号(略)
经乐业县人民政府批准,乐业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LY**GP**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业县同乐镇常仁村西凤坳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不允许联合竞买,必须独立竞买。2.有以下行为的组织、法人和自然人不得参与此次拍卖活动。①近三年内有不按规划建设和闲置土地行为及有以上行为未处理完结的自然人、组织及组织的法人和股东以及法人和股东注册的其它组织。②近三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行为和有以上行为未处理完结的自然人、组织及组织的法人和股东以及法人和股东注册的其它组织。③被列入政府失信人员名单的自然人、组织及组织的法人和股东以及法人和股东注册的其它组织。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乐业县土地储备交易(略)(南宁市大学东路**-2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年**月**(略)(南宁市大学东路**-2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时**分在乐业县自然资源局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出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即可成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略)-2号联系人:(略):(略)/(略)开户单位:乐业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西(略)营业部开户账号:(略)0(略)2
乐业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