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了(略)烧结环冷与AOD炉尾气余热发电工程(4.5MW)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验收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年7月**日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桂环通告〔**〕1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决定的通知》(桂环函〔**〕**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略)
二、建设单位:(略)。
三、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略):(略),通信地址:(略),邮编:**。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略)烧结环冷与AOD炉尾气余热发电工程(4.5MW)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pdf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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