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年3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情况公示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承诺办结截止日期 |
1 | 人造石英石生产、加工项目 | (略) | (略) | 兴安县工业园区内(循环经济产业园) | **-3-** |
注:报告表及其他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机构对内容负责。
公示时间:报告表项目**年3月6日-**年3月**日(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邮编:**。
人造石英石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