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二、六十五条规定,公开下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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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崇环罚字〔**〕**号 |
当事人名称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5KCXFT2Q |
法定代表人 | 郑友杰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年1月3日至(略)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在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过程中,实施弄虚作假行为并出具涉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份,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万贰仟零柒拾元整((略)**.**)。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万贰仟零柒拾元整((略)**.**); 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玖佰柒拾陆元整((略)**.**)。 |
行政处罚机关 |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年4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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