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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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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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宁民服报〔**〕8号)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贯彻落实兴边富民政策,同意建设宁明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
二、项目代码:**-**(略)-**。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建设**亩星油藤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新建管理用房2座,蓄水池2座,安装输配水管、滴灌管网配套系统等;安装太阳能路灯**盏;建设产业道路配套基础设施,设置涵管、错车道等;建设产业配套晒场3.**亩;修筑毛石挡土墙、安装防护栏等;整治人居环境,修建排水沟**米,整治排水沟**米,设置涵管**米,修建挡土墙**米,安装安全防护栏**米,硬化面积**平方米等;安装1台单轨运输机并配套建设约**米的运输轨道,建设泥结石道路**米等;道路硬化**.**公里等。
四、项目建设地点:(略)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略)。资金来源为**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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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3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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