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了(略)提交的(略)五象大道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情况 |
(略)五象大道加油站项目 | (略) |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南侧、新良路东侧 | 广(略) |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详见附件 |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邮编:**
传真:(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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