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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集中供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单位:(略)
二、项目名称: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集中供气项目
三、建设地点:(略)C区绿色建材产业园区北部规划雅怀路
四、环评编制单位:(略)
五、公示时间:**年6月9日至**年6月**日
六、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电子文本附件)。
七、联系电话:(略)-(略)
八、联系地址:(略)B**、B**窗口
九、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