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公司报来(略)生活用纸高速纸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略)生活用纸高速纸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略)-**)位于崇左市龙州县工业集中区新旺循环经济产业园,(略)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改扩建。技改扩建后生产规模由年产5万吨生活用纸原纸扩大至年产**万吨生活用纸原纸,主要生产原料仍为漂白蔗渣浆、木浆板。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0.**%
现有项目《(略)年产5万吨高级生活用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于**年6月**日取得原崇左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崇环管批〔**〕**号),**年8月**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崇环验〔**〕**号)。
技改项目采用国内更先进的高速纸机设备和技术方案,淘汰原有纸机设备和技术方案,拆除现有备浆车间,改扩建原料车间并在原料车间新建设备浆工段;新建2#抄纸生产车间,新增7台生活用纸高速纸机,原有**台低速卫生纸机全部拆除不再使用;现有锅炉房新增一台**吨/小时的生物质锅炉,新增一套电力自用2.5MW背压发电汽轮机组,原有3台的生物质锅炉(2用1备)保留1台**吨/小时作为备用,其他2台拆除,储运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辅助工程等配套设施依托现有。
二、项目建设与龙州县工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相符,符合崇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用地取得了龙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略)生活用纸高速纸机技术改造项目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图件的复函》,位于龙州县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技改后主要污染物单位产(略)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造纸白水经多圆盘过滤机过滤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系统,少部分外排。拆除现有污水处理站,外排白水经新建的混凝沉淀池预处理达到龙州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进入龙州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按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安装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造纸。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龙州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3.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水质监测工作,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新增生物质锅炉和备用生物质锅炉燃烧共用一套“旋风+布袋除尘”设施,锅炉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米高烟囱(DA**)排放。按规范设置锅炉烟气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复卷分切机区域设置“集尘风管+除尘过滤箱(内有滤网)”处理设施,复卷分切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二级新改建标准。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应利用临时围挡缓冲施工噪声,运行期对大型固定设备进行固定减震,并通过厂房建筑隔声等。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损纸、复切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送至项目水力碎浆机打浆回收利用;压力振筛废渣、混凝沉淀池废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毛布、废刮刀、废成型网收集后出售废弃资源回收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炉渣、除尘灰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砂器杂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2.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五)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1座容积为**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和废水排口设置闸阀,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厂区的雨水管网。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崇左市龙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龙州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按程(略)应当自行拆除或者关闭入河排污口,并自拆除或者关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崇左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入河排污口注销申请书。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龙州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龙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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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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