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公司报来(略)年产**吨氟硅酸盐新材料、**吨地坪用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略)年产**吨氟硅酸盐新材料、**吨地坪用新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略)-**)位于扶绥县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内,占地面积约**.**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略),其中环保投资约(略),占总投资的2.**%。
项目主要建设2栋生产车间,设置氟硅酸中和过滤生产区、腻子粉生产线以及氟硅酸盐浓缩干燥、硬化剂和光亮剂生产区;建设1栋包装车间,设置氟硅酸盐半成品暂存区和成品包装区;建设氟硅酸储罐区,设置2个容积均为**立方米的氟硅酸储罐(一用一备);建设厂内蒸汽、氟硅酸溶液输送管道、蒸汽冷凝水回输管道约**米;配套建设机修间、成品仓库、供电工程、排水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项目蒸(略)提供。
项目氟硅酸盐新材料生产线主要以氟硅酸水溶液(**%-**%)、氧化镁、氧化锌、氧化钙等为原料,经中和、压滤、蒸发浓缩、冷却结晶、离心分离、干燥等工序生产氟硅酸盐,年产**吨氟硅酸镁、**吨氟硅酸锌、**吨氟硅酸钙,三种产品共用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产生的废滤渣经烘干、雷蒙磨研后,加入生石灰、白水泥、淀粉胶、膨润土、纤维素等辅料混合生产新型建筑用腻子粉,年产副产品腻子粉**吨。
地坪用新材料生产线包括硬化剂生产线和光亮剂生产线,以自产的氟硅酸盐为原料,按比例投加锰、铁等金属盐、穿透剂、十二烷基钠等辅料搅拌混合生产硬化剂,年产**吨硬化剂;按比例投加有机蜡、硬化盐、氟硅酸等辅料搅拌混合生产光亮剂,年产**吨光亮剂。
二、项目符合《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崇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用地取得了《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略)年产**吨氟硅酸盐新材料、**吨地坪用新材料生产项目符合“三区三线”的意见》,地块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原则。氟硅酸盐生产线离心过程中产生的母液回用于蒸发器,喷淋装置产生的喷淋水循环使用,压滤机清洗水、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滤渣洗涤槽搅拌化渣和石灰浆配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立方米)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地面清洗、压滤机清洗等,不外排。
2.氟硅酸盐生产线间接换热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引入蒸汽冷水水池暂存后,回(略)用于生产蒸汽。
3.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后进入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氟硅酸盐生产线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冷却结晶废气一起进入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根**米高的排气筒(DA**)排放。
氟硅酸盐生产线中和废气、压滤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处理,腻子粉生产线滤渣烘干废气、雷蒙磨粉尘、称量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三级水喷淋处理,通过1根**米高的排气筒(DA**)排放。
按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DA**排放口安装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DA**、DA**排气筒外排废气颗粒物、氟化物、锌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修改单要求。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氟硅酸盐生产线蒸发浓缩废气采取三级氟吸收+冷凝吸收处理产生的氟化物。生石灰、白水泥、膨润土等原辅料采用袋装包装,存放于综合利用车间内的原辅材料堆放区,综合利用车间采取封闭式,仅留进出口。固体原辅物料采用密闭输送输送至生产装置,料斗口设置防尘罩。对车间地面、厂区道路及时清扫以及洒水降尘。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修改单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泵机、压滤机等产噪设备应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安装减震基底,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润滑等,确保各种设施正常运转。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氟硅酸盐新材料生产线压滤工序产生的废滤渣、三级氟吸收装置产生的氟化钙沉渣用于腻子粉生产线,2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硬化剂和腻子粉生产线。废滤渣堆放区应符合防风、防雨、防渗漏要求。腻子粉产品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开展特征污染物定期监测。
2.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离心机和压滤机废滤布、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包装废料、实验废液、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五)落实以下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厂区上游、下游以及厂区内各设1个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六)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氟硅酸水溶液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和建设,输送管道安装在线流量监测仪表,加强厂区内输送管道的巡检和维护。
2.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容积应大于罐区内最大储罐有效容积;液体产品储存区设置围堰和备用桶;厂区设置一个容积为**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排水管网总排口设置切断装置。
3.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项目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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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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