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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网及水网配套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拟建项目 广西-南宁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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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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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网及水网配套工程二期

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宾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网及水网配套工程二期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宾阳县宾州镇北街村民委员会,和吉镇惠良村民委员会、岭甲村民委员会,新桥镇新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洋桥镇茂凌村民委员会、洋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邹圩镇六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公顷(水田0.**公顷、旱地0.**公顷、乔木林地3.**公顷、其他林地0.**公顷、其他草地1.**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坑塘水面0.**公顷、沟渠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含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均为公用设施用地);同时,将宾阳县人民政(略)、黎塘监狱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9.**公顷(旱地8.**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坑塘水面0.**公顷、沟渠0.**公顷、田坎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公顷土地,作为宾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网及水网配套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由南宁市宾阳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宾阳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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