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ZZC**-C2-**-GXHS
二、项目名称:融安县潭头乡农村饮用水源补充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1 | 报价:(略).**(元) | (略) | 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红卫村中国供销桂北农产品电商园6号楼1层**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融安县潭头乡农村饮用水源补充工程 | 融安县潭头乡农村饮用水源补充工程 | 沿X**县道由大良镇向潭头乡供水埋管**m,其中过绿地、耕地段**m,过混凝土道路段**m,过河沟段**m,过耕地、混凝土路面段采用dn**/P**PE管,过河沟段采用D**螺旋焊接钢管,沿线建设配套阀门井、水表井等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日历天 | 陈俊杰 | 桂(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兰玉正(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郭冰燕(自行抽取),邓凡章(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号文)规定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全部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分。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融安县水利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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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竞标人属于监狱企...((略)(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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