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7月**日**:**至**年7月**日**:**(**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略)/**/**,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位于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平方米地块使用权及地上无证建(构)筑物进行整体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平方米地块使用权及地上无证建(构)筑物。
标的物详情:
1.标的物基本状况:
名称 | 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平方米城镇住宅(占比**%)、零售商业(占比**%)用地 | 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 无证建(构)筑物 |
坐落 | 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 | 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 |
面积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综合用地(城镇住宅(占比**%)、零售商业(占比**%)用地) | / |
实际用途 | 作为停车场使用 | 门卫室、汽修住宿室、厕所 |
2.土地权益状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平国用(**)第**号 |
地号 | ** |
图号 | G**G**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终止日期 | **年3月3日 |
地类(用途) | 综合用地(再依据《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平方米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号:平自然城规(公建)[**]**号),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高于地块总计容面积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占比**%)、零售商业(占比**%)用地。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平方米 |
四至 | 北邻他人用地,南邻他人用地,西邻他人用地及新安街木材巷,东邻他人用地。 |
土地开发程度 | 实际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局部五通一平”,考虑到宗地红线内基础设施开发费用已计入资产中,为了避免资产重复计算,估价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形状 | 较规则 |
地形 | 地形平坦 |
地势 | 地势较高 |
地质 | 地质环境条件良好 |
3.建筑物基本状况:
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木材巷1号无证建(构)筑物 | |||
建筑编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物描述 | 综合成新率 |
1号砖瓦房 | **.** | 一层砖瓦房,层高约4.6米,四面砖墙,瓦面顶,卷闸门,木门,木窗 | **% |
2号砖瓦房 | **.** | 一层砖瓦房,层高约3.8米,四面砖墙,瓦面顶,铝合金窗,铝塑门 | **% |
3号铁硼 | **.** | 钢架棚,层高约5.7米 | **% |
4号铁硼 | **.** | 钢架棚,层高约2.5米 | **% |
5号厕所 | 6.** | 石棉瓦顶,两面砖墙,两扇木门 | **% |
合计 | **.** |
备注: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可咨询本院拍辅机构)。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7月**日**:**至**年7月**日**:**(**小时,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法院不提供增值税票据)。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的账户,未有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授权委托书,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是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须在竞价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拍卖成交后不得更改买受人,如须委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8:**-**:**、**:**-**:**),看样需要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略)统一安排,咨询电话:(略)
特别提示:(略)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或是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户名:(**)桂**执**号-平乐县(略),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办理该手续所需时间和费用等事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税费缴纳手续,并持相关凭证到法院申请办理相关退税费手续,逾期本院不再保留相应预留的税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优先购买权行使:对本次拍卖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优先权人,应于拍卖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本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收取咨询(略)提供其他业务与本院无关,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法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辅助机构:广西万立
标的物咨询电话:(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法院电话:(略)-(略)张法官
联系地址:(略)
附:
竞买须知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