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4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局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钦州市**千伏月亮湾(那隆)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年6月**日~**年7月**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略)钦州供电局
通讯地址:(略),邮编:**,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电子邮箱:(略)
附件:
1.钦州市**千伏月亮湾(那隆)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钦州市**千伏月亮湾(那隆)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