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1 |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关于产4万吨淋膜纸及纸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方式:(略)-(略);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号;邮编**;传真(略)。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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