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年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方法》,为使公众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年第一批五个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略)(包括2个子项目)、天生桥镇九龙村那角屯、新州镇马雄村洞等屯、新州镇弄桑村坝白屯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猪舍**栋、发酵棚4栋、生活管理用房4栋、清洁消毒间5栋、活动板房门卫室4间、隔离间4栋及其他配套附属现代化养殖设备、供水供电工程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略)。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生猪2.**万头,年出栏商品肉猪4.**万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三、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四、公众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或者关心工程建设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公众宜从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环境、生态、社会、经济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便于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反馈于项目建设过程中。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其下载方式见本公示附件,或可通过以下链接至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
http://www.(略)/xxgk**/xxgk/xxgk**/**/t(略)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邮件主题请注明“隆林各族自治县**年第一批五个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字样)。
特别说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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