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略)-**)位于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热电联产循环产业园仁义镇万兴村A地块,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3F框架结构标准厂房,1栋3F宿舍楼,1栋1F设备房;设置缸染坯布车间、缸染纱线车间、织带染色车间、坯布印花车间、成衣洗水车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t纺织面料印染,其中:坯布染色**t/a(包括棉布**t/a、化纤布**t/a),纱线染色**t/a,织带染色**t/a,坯布印花**t/a,成衣洗水**t/a。项目位于具备染整功能的工业园区内,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蒸汽管网等公共配套设施,由园区统一集中供热、供电、供水等,项目产生的废水由园区集中处理。
项目总投资为(略),环保投资为(略),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
项目场地目前已完成3栋厂房建设。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评价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象坪寨(**m)、万兴寨(**m)、岭坪寨(**m)等周边村屯;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林洞河、万兴冲沟、贺江以及贺江白沙街国控断面。地下水保护目标为周边村庄民井。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满足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施工料场遮盖、场地定期洒水及时清扫保洁、密闭运输、设置清洗平台清洗出入车辆等防治措施;加强车辆管理,路过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
2.运营期烧毛等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顶吸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m高的DA**排气筒排放;定型工序废气经“水喷淋+湿式高压静电+油水分离”装置处理通过**m高的DA**排气筒排放;印花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系统处理通过**m高的DA**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恶臭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3.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对污水收集池等主要产臭构筑物进行加盖密闭,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无组织恶臭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运营期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排至贺州仁信热电联产绿色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柔化工艺废水进入回收水箱经过回用水净化系统(净化工艺为石英砂+滤膜过滤)净化后重复利用于下一批次柔化工序中;其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统一收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送至贺州仁信热电联产绿色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的**%作为中水回用至印染企业厂区各生产线,剩余**%的尾水经专用尾水管道引至贺江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屏蔽及阻挡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原辅料包装物(未沾染有害物质)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不合格产品、废纱线和棉布等边角料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厂家回收;废滤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要求进行建设。
2.运营期产生的原辅料包装物(沾染有害物质)、沉淀油脂、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染料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进行建设。
3.运营期产生的污水收集池格栅渣及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处置;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外售给砖厂、水泥厂等企业综合利用;未鉴别前格栅渣及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治措施,分别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2.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报告书》送达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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