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2)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3)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二)标包划分:
(1)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的,合计3个标包。
(2)标的之间不可兼中。
(3)同一标的之内每个投标单位原则上最多只能中1个标包。
(4)投标单位请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布的名称和要求制作标书。
(三)招标范围:
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年度主网变电基建项目、主网变电紧急项目、主网用户工程、修理技改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安健环专业和防火封堵专业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1、全站(包含对侧间隔)安健环设施制作及安装;
2、全站(包含对侧间隔)防火封堵工程施工;
3、为完成工程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
4、施工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提供。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具体工程量和总投资由东莞(略)按照实际需要提供,实施需以单项工程项目委托书为准
(四)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除供电局或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以外,其余材料由中标单位负责。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甲供设备材料范围(略)(略)货物集中、授权采购目录的相关要求,其他设备材料以各建设单位委托为准。分包商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略)(略)标准技术条件书的要求。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承包单位按照自有人员要求对分包商实施等同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安规考试、人员技能培训、工器具配备等方面内容。投标人应承诺配合招标方管理要求接受相应管理。
(五)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分包商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最高投标费率,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六)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损耗性材料、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
(七)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本项目采购价按实际委托单项工程结算,单项工程分包结算价=单项工程分包范围内结算金额X单项工程委托限价X投标费率。
(八)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1)框架采购有效期为1年,即协议签订之日至(略)。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管控要求如下:1.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需求预测量**%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2.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需求预测量**%的,可延长该业务协作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1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到期后,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框架协议终止。3.协议期未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需求预测量**%,立即终止框架协议。
(2)原则上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略)派工的项目适用本框架结果。
(九)订单合同分配原则:在中标的所有协作分包商中实行相对均衡的“分配”原则,分配时,按照协作分包商框架采购标包的次序,依次顺序循环分配(第1个工程项目分配给标包1的分包商,第2个工程项目分配给标包2的分包商,……)。
四、相关要求
(一)人员要求
(1)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2)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5%,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略))上完成供应商登记,(略)备案。
(5)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6)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7)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8)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工程竣工以交付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9)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中标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中标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中标人应按合同价款的**%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有权责成中标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总承包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中标人自身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如中标人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总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中标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结算完成以第三方财审报告完成时间为准)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线缆受损、发生线路跳闸,严重时引起架空线路导地线断裂、电缆无法恢复绝缘水平等问题,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故障,并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①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配电电缆受损的,应由中标人更换整段电缆至原有电缆接头;
②配电电缆通道受损后,原则上按原路径、原规模修复电缆通道,其中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复,电缆埋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无法修复需改变电缆通道路径的,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方式,确需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按原有电缆通道规模+一倍备用管道的规模建设。
③在电缆受损抢修期间,须对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公变、专变用户进行发电车保供电,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照试验规程对新设备进行交接试验,严格执行“先装后试”因新设备交接试验出现漏项或试验不规范,导致新设备投运时出现跳闸等事故,每出现一次事故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的3%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因中标单位责任导致被聚润达集团或东莞供电局及以上单位查处四类违章,总承包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暂停中标人工作计划2至7天,中标单位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停工外,还应承担因停工引起的工期责任,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因中标单位责任导致被聚润达集团或东莞供电局及以上单位查处A、B类违章,中标单位需在季度分包商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公开书面检讨,(略)的线上或线下为期1个月的安全督查,如未能发现A、B类违章将延期1个月。
(**)“黄牌”警告(略)及上级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章或被上级单位发现A、B类违章累计3起及以上,对中标单位进行“黄牌”警告三个月。“黄牌”警告期间总承包人有权停止中标单位所有新工作安排,“黄牌”警告时间结束,中标单位需向总了承包人申请撒销“黄牌”警告,经承包人检查后撒销“黄牌”,并恢复工作安排。
(**)为提升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在建项目需满足《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建设要求,并配合公司参加《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获得《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则核减分包人结算款**,(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