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A**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兴安县三台路与兴桂中路交汇处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二)本宗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年**月**(略)(桂林市乌石街东二环路3号夏翟鸟大厦8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年**月**(略)(桂林市乌石街东二环路3号夏翟鸟大厦8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时**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县自然资源局授权委托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作为国有土地公开交易机构,为招标、拍卖或挂牌受托代理执行人,在允许实施的活动范围内开展各项土地交易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必要或关联事项活动。有意竞买者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或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相关附件(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按要求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竞买申请登记截止时间前转入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二)公告之日起竞买人可自行踏勘,也可电(略)((略))或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现场踏勘和答疑。(三)地块规划以县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略):唐凌锋联系电话:(略)-(略)开户单位: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开户账号:(略)0(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