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n采购人:桂平市人民医院
\n项目名称:总院及江北院区医疗废物处理服务采购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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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总院及江北院区医疗废物处理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总院及江北院区医疗废物处理服务采购
\n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n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废物实行属地管理,集中处理,就近处置的原则”以及第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者(以下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规定,目前广西贵港(略)是唯一经贵港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同时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桂财规〔**〕4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n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n名称:广西贵港(略)
\n地址:广西贵港市仙依路西侧、龙头山金矿宿舍区南边(城西污水厂内)
\n三、公示期限
\n(略)至(略)
\n四、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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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n1.采购人信息
\n联 系 人:卢工
\n联系电话:(略)
\n联系地址: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7号
\n2.财政部门
\n联 系 人:黄工
\n联系电话:(略)
\n联系地址:桂平市西山镇新岗东街**号
\n \n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n联 系 人:吴工
\n联系电话:(略)
\n联系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万豪丽城2栋3单元**
\n六、附件
\n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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